>
当前位置:看游网 > 旅游大全 >

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9日
  • 浏览次数:  本文有11063个文字,预计浏览时间28分钟。

1. 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旅游者

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四章旅游经营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旅游安全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

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第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

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

第十九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工作,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为旅游者在城市及周边旅游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第四章旅游经营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境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第三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领队证。

第四十条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第四十二条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第四十四条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第四十五条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四十六条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七条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第四十八条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十九条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第五十一条旅游经营者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给予或者收受贿赂。

第五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十三条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车辆显著位置明示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五十四条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第五十六条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第五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条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十二条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在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也应当告知旅游者。

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六十四条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六十六条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六十八条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的,应当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

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十一条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第七十二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七十四条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第七十五条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团队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能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定标准的住宿服务,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采取措施造成不能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安排旅游者住宿。

法规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整理,如有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2. 旅游开发合作协议书

城市的经济来源的一部分是靠旅游赚来的,特别是大型的旅游城市更是如此,旅游的收入占据了很重要的一部分。酒店是否能经营得好和旅行社的合作关系是相当重要的!酒店的市场部门就是和旅行社联系的关卡,这个部门的人员要经常向旅行社推出自己酒店的优势和价格并和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这其中的价格因素占了很重要的位置!因此酒店要把握好和各旅行社的团队价格的高低!量大的旅行社当然可以价格适当地优惠一些咯!当然不能差距太大咯!同时,酒店应该推出和旅行社相对应的团队餐!这样就可以和旅行社保持一定的合作关系了!我想这些都做好了的话合作关系保持应该没有问题了!

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3. 旅游战略合作协议书

2024年7月8,第21届金湖荷花节正式开始。苏北金湖一直有一个一年一度的节日——荷花节暨三湖美食节,节日一般在夏天,人们可以在金湖品尝到各种美食,在这个期间,金湖是最热闹的。政府还举办了荷花节暨三湖美食节的晚会,人们无论在家里,还是在街上都可以感受到节日的热闹气氛。

水乡金湖为 苏北的水上明珠,有着“江湖要塞苏北小江南”之称。当地闵桥的万亩荷花塘竞相争艳,囊括世界数百种荷看得人眼花缭乱,堪称一绝。金湖也借势从2001年举办了荷花节,从此金湖荷花名声鹊起,在荷花盛开七八月份,每年都有20万多人爱莲之士慕名从世界各地来到金湖,赏荷书怀。如果邀上三五个朋友一边赏荷唱吟一边品尝脆藕嫩莲,可谓夏日的一大美事。

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4. 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范本

打开同程旅行,点击我的实名认证然后拨打客服电话400-777-7777.直接联系客服申请注册酒店。客服会根据你的资质直接帮你办理。

签署合作协议---提供酒店相关资料---审核酒店上线信息---开通酒店---合作正式开始要求:(三证齐全:营业执照、税务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待审核,证件齐全,基本上都能过。

5. 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模板

发展生态旅游必须以生态学为准则,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全面考虑,按生态学原理去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系统的变化及特点不断改善旅游系统的结构和布局,尽力维护其生态平衡及环境效益。一个良好的生态旅游系统应具备。

1.引 言

自海克尔创立“生态学”至今,100多年来生态学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它从单纯的研究生物与环境的关系,发展到研究自然资源开发和管理,人类生存环境变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途径等,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生态旅游,其主体是人类,旅游对象是自然环境。所以,从学科定义来看, 生态旅游属于生态学的范畴,只不过生物与环境关系中的生物成分不是一般的生物而是人。因此,管理这样的系统必须以生态学的原理为指导,从生态学的普遍规律出发,协调好生物、环境、经济和发展的关系。无论是开放的自然环境景观还是自然保护区都是自然生态系统,而旅游行为本身是一种人为活动,它与自然系统共同形成比单纯自然生态系统更复杂的人类-自然复合系统。它不仅由生物和环境条件组成,还包括人类活动和社会、政治、经济条件,是这些复杂因素组成的多层次、多因子的统一体。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可引起生态系统发生变化;反过来,生态系统的变化又对人类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要素均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都是按着生态学的规律在进行着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的,其中一个因素发生了变化,就会引起系统内其它因素产生连锁反应。当生态系统的自动调节能力超过其限度时,生态系统就会失去平衡,旅游环境就会被破坏,旅游事业就会受到影响。

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因此, 发展生态旅游必须以生态学为准则,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全面考虑,按生态学原理去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系统的变化及特点不断改善旅游系统的结构和布局,尽力维护其生态平衡及环境效益。一个良好的生态旅游系统应具备和谐的结构、高效而经济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既能适应自然条件变化,又具有净化环境污染能力,发挥最佳的生产效率,为人类提供优美的生态旅游场所。

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自然保护区是受国家行政管理和保护的,绝不允许乱砍滥伐和破坏自然环境,尤其在划定的界限内连正常的工农业生产也不能进行。然而,自然保护区建设离不开当地居民,二者唇齿相依,互相促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必须给当地居民带来更多的实惠,而不是贫穷,因为无数实践证明只有当地居民生活富裕,保护的目标才能达到。那么当地居民依靠什么维持其生存与生活?就目前各种经济活动来看,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是取得经费来源的一个十分有效的手段。生态旅游可给自然保护区带来经济效益,同时也能对参观者进行自然保护的教育,使当地人民生活幸福与保持自然保护区可持续经营的经济形式。如何达到发展生产又减少环境破坏的效果呢?我们认为首先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此原则指导下保护环境,尤其是要遵从旅游不能超过环境容纳量这个最基本的生态学原理。

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2.可持续发展概念的产生

朴素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由来已久,在传统的农林业生产和社会发展的实践中都有这一概念的雏形。但是作为一种科学术语,是在1980年发表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WCS)中给予系统阐述的(IUCN, 1980)。这一文件虽然主要是针对自然资源保护提出的,但其涉及的范围远远超出了单纯的自然资源的保护,而且把保护与发展看作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并将自然保护置于整个社会发展的框架之下。

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世界自然保护大纲改变了过去就保护论保护的做法。明确提出其目的在于把资源保护和发展很好地结合起来。这里所谈的发展是指经济发展,来满足人类的需要和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这里所指的保护是指人类要合理地利用生物圈(生物居住及赖以生存的地球),既要使目前这一代人得到最大的持续的利益,又要保持其潜力,以满足后代的需求和愿望。大纲提出了生物资源保护的三个目标,即(1)维持基本的生态过程和生命维持系统;(2)保持生物遗传多样性;(3)保证生态系统和生物物种的持续利用。

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于1987年向联合国提交了一份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Our Common Future)”又称“布仑特兰德”报告(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1987)。该报告把可持续发展思想贯穿始终,在充分考虑目前世界环境状况的同时,提出可持续发展的策略与行动。在这里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与世界自然保护大纲中所提出的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可持续发展是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不损害人类后代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报告中提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做到:(1)提高经济增长速度,解决贫困问题;(2)改善增长的质量,改变破坏环境和资源为代价的问题;(3)千方百计地满足人们对就业、粮食、能源、住房、水、卫生、保健等的需求;(4)把人口限制在可持续发展的水平;(5)保护和加强资源基础;(6)技术发展要与环境保护相适应;(7)把环境和发展问题落实到政策、法律和政府决策之中。

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总之,可持续发展不否定经济增长,该概念从一开始就强调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甚至把解决贫困问题放在第一位。在改变以破坏环境和资源为代价的增长方式的同时,不忘满足就业、提供粮食和限制人口数量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心愿,传统的发展模式已不再适应当今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人类正在寻求一条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协调发展的途径。我们认为: 牺牲环境求得发展的做法是不可持续的发展;同时,过分强调保护环境,忽视人民财富增加的发展也不是可持续发展。因为,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如何寻求发展途径的问题,如何提高经济增长的问题,以及如何发展经济不破坏环境的问题。

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3.关于可持续发展概念的讨论

可持续发展概念提出以后,在全世界得到了广泛响应和迅速发展,无论是学术领域还是政府机构都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研究课题和行动准则(ERP Environment, 1999)。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学者对这个概念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可持续发展更象一个口号,而不是科学概念 (Di Castri,1995),甚至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模糊发展 (Oldman, 1995)。本文针对这些情况,做一简单介绍,以便使我们能够对这个概念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和更深刻的理解。

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为什么可持续发展概念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法国著名生态学家 Di Castri (1998) 认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本身不够确切也无法应用,原因是概念本身自相矛盾,无法正确地反映长期趋势和不确定性;在目前地理经济和开放的信息社会条件下,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应用就更具有随机性。由于政界、官员、环境专家、商人和企业家的完全不同的动机,使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就变得更具有随机性和主观性。他进而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弱点。(1) 人口、资源和环境不是平衡的,人口和资源都是在变化的,容纳量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应用,我们不能用一个固定的框架去衡量那些不断变化的空间及其相关要素;(2) 自然资源不是固定不变的,也不是事先规定的,淡水、湿地、潮汐等以前被看作非能源的物质现在成了重要的能源;(3)物种、生态系统和资源都是在不断地进化或者变化,无法把当代的这些资源毫无变化地转移到我们的后代,即使我们当代人不去干扰,它们也一定要受大自然的选择而发生变化的;(4 )我们无法通过简单的推理或演绎目前的趋势来解释未来几代人的需求和未来的资源价值,当代人对电、火车和计算机的需求是我们的祖辈所无法想象的,也可能是我们将来所难以预料的;(5 )可持续发展是无法度量的也是无法计算的,直至目前为止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可用来度量可持续发展的计算单位;(6) 考虑系统动态、非线性、开放性、稳定性和适应性变化等方面,从方法论的观点出发,发展和可持续性这两个术语是不协调的。

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Di Castri (1995) 在《自然与资源》杂志上撰文,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椅子”模型,进一步规范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内涵。他指出可持续发展可以被看成是一把椅子,其四条腿长度相等,强度相同,四条腿中的每一条都相对独立但又互相依赖,都是可持续发展的成分,如果有哪一条腿比其它短些或长些,就坐不安定,不能可持续发展。这四条腿分别是社会、经济、文化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结论是只有在经济、环境、社会和文化四方面都达到相对平衡的发展。然而,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已经达到或将会达到这四方面的完美与平衡。比如,美国的经济发达和自然环境良好,但社会环境不好,尤其是大城市社会问题更多。法国也是社会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居高不下的失业率。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迅速,但环境的恶化和生态破坏很快制约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从全球看,经济发展迅速和导致环境恶化现象十分普遍,而且没有哪个国家或地区达到这四个方面的平衡,或着四个方面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

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正由于可持续发展概念本身的模糊性,不同的机构以及不同的学术背景的专家对此进行解释和评论时,难免带有各自所从事领域的色彩,有时甚至片面强调问题的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面的重要价值。可持续发展有很多含义,这个思想既简单又复杂,一方面要保护环境使生物群落免遭干扰,另一方面听起来又不很实际:没有一定的破坏我们如何建造桥梁和公路?如何生产足够的粮食充饥?如何筑堤防洪?如果我们限制投资者所带有一定破坏性的经济活动,如何吸引投资开发?他们没有经济效益行吗 (Johnson, 1998)? 事实上,任何一个环境问题的产生都有其显著的经济特征,环境污染的出现是人类发展机械和石油等工业的一个副产品,生态破坏是人类发展能源、交通运输等工业的副产品。如果没有这些工业的发展也可能不会出现这些环境问题,然而,为减少环境问题而限制人类的经济发展是消极的、无所作为的观点,也是人类进步和社会繁荣的障碍。所以说环境问题实质上是经济问题,是人类建设和发展自身文明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旅游是最能够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经济活动。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被学术界和公众所普遍接受的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中,并没有明确表明它是一种即不破坏环境又能发展经济的模式,只是强调在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保持代际之间的公平性,防止当代人剥夺后代人利用资源的权利。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指出:经济增长和发展必然要引起物理生态系统的变化,不能永远保持所有生态系统不受干扰,甲地的森林被破坏了,却可能在乙地重建, 但一定要有计划,防止土壤侵蚀和遗传退化等。总之,可更新资源的利用要在环境容纳量的范围内。UNCED (1992) 协议提出森林资源和林地应该进行合理的经营以满足当代和后代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精神需求。我们在引用这一概念时必须既全面又准确,以便能够合理地指导我们的经济活动,把我们的国家建设好,把我们的经济搞上去。

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在1992年6月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各国政府达成一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共识。中国是全世界第一个编制和实施《21世纪议程》的国家,这表明中国人民将和全世界人民一道共同担负起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责任。事实上,中国只是用占世界7% 的耕地养活了全世界22% 的人口,其资源、生态和环境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同时也为全人类的文明作出了巨大贡献。更值得一提的是,从1998年7月1日起停止对天然林的采伐,全面实行天然林保护工程,以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所有这些都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坚定不移地把经济发展放在第一位的决心,而不是削弱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中国21世纪议程》所强调的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即从传统的偏向数量增长的经济模式转向强调改善发展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子孙后代发展所需要的资源。

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4.生态旅游与可持续发展

“生态旅游”是一种主题旅游,它是指旅游者到大自然中去,在欣赏自然景观和了解生态现象的同时受到环境教育,同时是能够达到可持续管理的旅游。生态旅游不仅用来表征对所有观光自然景物的游览,而且强调被观光的对象不受到损害,旅游者受到环境教育和生态文明的启迪,反映了保护自然的要求和责任。根据牛亚菲(1999)的研究, 生态旅游概念的可分为三种:(1)根据市场和消费行为定义的生态旅游概念。将生态旅游作为一种旅游方式或旅游产品向市场推销,向旅游者提供优美的自然和文化环境;(2)根据可持续发展目标定义的旅游概念。把生态旅游看作一种旅游发展模式,将旅游发展与社区发展、环境保护结合起来;(3)根据行为规范定义的生态旅游。强调旅游者和当地居民的行为规范和环境价值观,旅游活动能使旅游者和当地居民建立良好的环境保护和环境道德观, 尊重地方文化传统。

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生态旅游这一名词进入我国仅仅几年,便如雨后春笋般得到广泛传播,尤其是自然保护区依据拥有自然景观的优势,更是把生态旅游作为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支柱产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回归自然,享受美景,陶冶情操也已成为人民大众休闲的时尚选择,到自然保护区旅游的人数成上升趋势,从而为当地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按着Di Castri (1995) 的椅子模型,生态旅游可以满足社会、经济、文化和环境四方面的协调发展。

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首先,生态旅游业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旅游是一个人民群众十分熟悉而又具有悠久历史的社会活动,它能够使人们相互了解,增长知识,发展友谊,促进经济和社会文化交流。就目前各种产业状况看,生态旅游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产业。当地居民通过开发旅游,就能够从他们所经营的生态系统之外寻找生存空间,扩大经营领域,融入全社会。能够开展生态旅游的地区一般都分布在林区、草原或其他偏远山区,相对来说是比较封闭的系统,因而保留很多原始的、独特的、珍贵的自然景观,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发挥这笔财富的效益,为当地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维持社会稳定和提高边远山区的扩大开放具有重要作用。生态旅游是非消费性旅游,在旅游者得到满足,旅游区当地居民提供旅游产品之后,自然景观和环境条件并未得到破坏,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其次,生态旅游有利于文化和文明水平的提高,以此明显区别于其他行业。旅游虽然也经营产品,但这是一个更富有文化内涵的产品,旅游者通过观光不但获得了产品而且得到了大自然的熏陶,获得了有关人与自然的知识。尤其是生态旅游在销售给游客风光美景的同时,游客也获得了一种文化和文明教育,这已远远超过了简单的商业行为和买卖关系。普通的企业只能提高顾客的物质文明,优秀的企业在销售其产品的同时也宣传企业文化,提高顾客的精神文明,而生态旅游让游客接受大自然的洗礼,在使游客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的同时,又推出一个更高层次的文明,即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属于广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表现为人们正确对待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的理性认识、理智行为和道德情操。在世界面临多种环境问题和倍受生态破坏困扰的今天,我们更需要生态文明,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保护环境,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生态旅游是生态文明教育的最有效的手段;生态旅游区是生态文明教育的最大课堂;森林、草原、海洋,动物、植物和珊瑚等自然景观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是生态文明教育的最好教材。

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再其次,生态旅游可促进环境保护。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策略,我们必须保护好环境,保护好资源,保护好生物多样性。然而保护是一种人为活动,是人们的一种有意识的社会实践,那么如何才能唤起人们的保护动机,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是应该培养人们的爱心:包括对大自然的爱、对环境的爱和对生命有机体的爱。那么这种爱心从何而来?我们知道爱父母师长,这是儒家思想的继承;我们知道爱国爱人民,这是爱国主义教育的结果,前者根深蒂固,后者有声有色。儒家文化和社会教育对人们热爱自然感情来说缺乏爱的基础,必须用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这就是生态旅游。通过生态旅游能激发人们热爱自然和环境的意识,唤起人们的保护动机。由于生态旅游使人们真正体验到自然之美,感受到大自然的魅力,由此激发人们的爱心,使环境保护成为一种有效的自觉自愿的行动,从而达到主动保护和积极保护的目的。

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MecNeely (1996) 认为,生物资源常常遭到破坏的主要原因在于剥夺了最接近自然保护区居民对这些资源的经营权,生态旅游和当地居民紧密结合在一起,才能共同完成保护的任务。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生命的每种形式是独特的,不管它对人类的价值如何,值得受到尊重。并且来自自然的利益取决于必须的生态过程和生命支持系统的维持,也取决于生命形式的多样性。保护生物多样性必须与生态学原理相一致,物种和生态系统存在的理由可能比简单地满足当代消费者的经济愿望更为重要,当一个基因库由于当代人为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利益而趋向灭绝时,所有的子孙后代都将为其付出代价。

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可持续发展必须反对二种极端倾向:一是片面追求数量增长,忽视效益和环境的做法;另一个是片面强调保护环境而忽视经济发展的做法。在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状况问题突出、经济发展较快的条件下,更要注意后一倾向的发生,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解决当地群众的贫困问题的话,那么环境和资源也难以有效地得到保护。前文中提及的生态旅游只是林区或自然保护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实例,是否可以开发其它类似的产业?如林区绿色食品业,饲料肥料产业和礼品手工艺品等。可持续发展首先是经济的发展,没有经济的发展也无所谓可持续。总之,发展是硬道理,解决贫困和发展经济是我们的中心任务,保护也是为了发展,而且是为了让子孙后代能够更好地发展。

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

6. 旅游线路合作协议书范本

这个提问比较笼统,得分情况回答。既然是合作,就不是以客户身份谈旅游行程,应是以合作伙伴身份洽谈投资或联合经营。这里又有以个人名义还是法人名义进行。

如果是个人合作,不管是投资入股做股东或进入董事会,还是品牌加盟,自己经办营业部,首先得对旅行社行业有较全面的了解,对合作方有清醒的认识,看准后再谈。协商的关键点是权利与义务,着重点是发展与共享。

如果是法人代表谈合作,自己的公司是非旅行社的,算是转行或转型,这要首先做好员工工作,处理好公司相关事务,有充分的与旅行社合作的预案。自己的公司是旅行社的,相对来说容易的多。

法人单位与旅行社谈合作,要有被并购或加盟的准备。其中的人员安置,业务拓展,品牌建设,运营机制等等,需要具体落实。

总之,你决心与旅行社合作,就要有同甘共苦的思想觉悟和发展第一、利益第二的办法能力。仅参考。

7. 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这个问题还用问吗?你想想肯定很简单就可以想到呀。旅行社肯定长期适合航空公司的合作重要伙伴呀。个人的情况你一年也出行不了几次呀,可是旅行社不一样呀,他每天都在游固定或者是有一定数量的人数,所以这个就是和航空公司与旅游公司的合作协议。

一个提供优惠,一个提供客源,两者互惠互利,所以呢,这样子就会嗯,到游客这边体现出机票降低。也是出行的一种节约成本的方式呀。

如果是我们自己去购票的话,因为你只有一个人,所以的各种费用都是无法享受到团票那种价格的。旅行社往往是以团的形式去,然后他至少有5人10人或者更多的人甚至是包机,这样的话肯定是会有优惠的。我这样子讲你应该不难理解了吧。

其实归根结底还是需求决定市场。因为旅行公司的市场需求大于个人,所以航空公司优先将资源倾向于旅行社呀。既能提高上座率还能降低成本,何乐而不为呢?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个人出行的话,一般选择的出行时间段是高峰期的,时间段的比较多;而旅行社为了降低成本,他出席的时间一般会选择晚上或者是凌晨清晨这样子。往往选的时间是比较的集中,那个时间段客流量比较少,所以那时间段的优惠力度肯定是最大的呀。

这个其实就是目前市场上的一种特点吧,供求关系决定了成本。

大家还有什么要想补充的,可以在下方留言一起交流讨论啊,好东西一起分享给大家。需要持续了解这方面问题,或者持续获得旅游方面资讯的话,可以关注《杰哥旅行》更多资源将持续送上。

声明:我们尊重行业规范,有任何转载稿件皆标注来源和作者。以上就是“旅游联盟协议书(旅游双方合作协议书)”全部内容,如有问题需自行判断,引用或转发时注明http://www.kanyouwang.com/lvyou/47532.html作为出处,有异议可投诉至:706804151@qq.com

  • 关注微信

相关文章